兆丰地产科技有限公司 (本公司)


本公司致力遵守香港法例第486章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的规定,本公司确保客户其有关收集、使用、转移、保存及查阅的个人资料。并致力妥善保存和遵照条例规定的责任和要求。


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

本公司为达至提供地产代理服务的目的,阁下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个人资料给予本公司,而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,若未能提供该等个人资料,本公司有权不向阁下提供有关服务以免违反相关法规。


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(但不限于)下列各项:

阁下的中英文姓名

载有阁下的个人资料的文件副本(如身份证、护照、银行月结单等)

阁下的联络资料(如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、电邮、通讯地址等)

阁下拥有之其物业地址

阁下发给本公司的电邮或信件

阁下致电本公司热线的笔录或录音

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和保留

本公司尽可能利用业内通用的做法及规例,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资料,包括对买卖双方/租赁双方之身份证明文件上之姓名及号码作出核对。

本公司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于收集个人资料最少保存5年后,销毁所有的个人资料,除非持有个人资料的原因,乃同时为遵守适用的法定或合约义务或者为调查、侦测罪案、检控疑犯之目的外,或得到阁下订明同意继续使用外,本公司只会限于其需要有关资料的时间内保留个人资料。


个人资料的使用

本公司使用和分析阁下之资料可以为包括(但不限于)以下各项之目的:

核实阁下的身份

为阁下提供所有查询服务及最新资讯

向阁下发出关于使用本公司服务的帐单

本公司的任何服务之推广、宣传和直接促销

备存记录以作参考

回应阁下关于本公司服务的查询或投诉

预防本公司发生欺诈或罪案

追查、追讨债务(包括聘用追收债务代理人),管理信用

法例要求或准许之披露的事项

个人资料的转移

由本公司所管有客户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以下各方:

合作地产代理;

向本公司提供奖赏、优惠的提供者;

律师事务所、银行、金融机构、保险公司、按揭转介、财务策划、物业估值、移民顾问、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;

政府机构、监管机构、其他合法的机关;

法院、审裁处/参与法律程序的各方。


要求停止直接促销

根据该条例,即使阁下已同意本公司使用及/或转移其个人资料至第三方作直接促销,顾客仍有权随时要求本公司在不收费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及/或转移其个人资料至第三方作直接促销。阁下可致函 [email protected] 作出有关要求,本公司将停止使用其个人资料作该有关用途。


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

根据条例,除当中载明的例外情况之外,各顾客有权作出以下事项:

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关于自己的个人资料,并且取得该等资料的副本

要求本公司更正关于自己的不准确个人资料


根据条例之规定,本公司有权为受理资料查核要求而收取合理费用

关于要求查核个人资料、更正个人资料或关于本公司持有资料性质查询,应以书面方式提出,阁下可致函 [email protected]